我老媽向她朋友借錢,說要寫張借條。為了避免因借條而引發(fā)糾紛,寫規(guī)范的借條十分重要。那么,請問,借錢如何約定利息才合法有效?在我國法律中有何規(guī)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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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約定要合法,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易產(chǎn)生矛盾的是利息。
我國法律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fā)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當事人約定了利率標準發(fā)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nèi)確定其利率標準。
(3)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貸。
(4)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fù)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這條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具備一定的懲罰性,如果違反了該規(guī)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當初約定的倍數(shù),本來可以主張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當事人因借貸外幣、臺幣等發(fā)生糾紛的,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準許。
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以參照償還時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償還。
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在民間借貸中,我們要注意其中利息利率的約定,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否則則是高利貸。
對于高利貸的行為,我國法律是嚴厲禁止的,這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