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其以個人名義借款,借條只有個人簽名,未寫明還款日期,現(xiàn)其公司瀕臨倒閉,但是公司有部分可折價的產品,請問我可以要求用其貨物抵頂欠款嗎?其個人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性質為股份制,其工商登記證明上體現(xiàn)有其他4個股東,如果我強行拉走貨物,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