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現(xiàn)在上小學,聽說老師習慣用批評教育的管理方式教育小孩。我覺得這種方式并不合理。律師,您能說說老師批評教育的管理行為是否違法?你說學校或老師要承擔民事責任嗎?很期待您的答復,謝謝。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于老師批評教育的管理行為的相關咨詢。
學生作為未成年人,個體差異很大,這使得學校對學生的管理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在此情況下,如隨意擴大教師行為違法性的認定,將會造成對學生錯誤言行的放縱,這對學生的成長及發(fā)展是有害的。
而且,一般來講,學校在教學管理中,為教育學生而采取相應的教育措施與方法,不屬于法院主管范圍,法院不能判決學校及老師應該如何進行教學。
由于我國尚沒有評價這方面問題的比較成熟的學說或法律體系,這就使得一些在校園內發(fā)生的傷害事件,因其主要原因是一些非學校因素,但在事件發(fā)生過程中,學校由于某些過錯或措施不當,客觀上為事故的發(fā)生又提供了條件,對學校或教師應否承擔民事責任提出了質疑。
從我國目前教育法體系來看,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類似《學校法》的法律規(guī)定,以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類學校在教育中的法律地位,明確學校權力的性質,規(guī)范學校在實施教學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行為,對學校與教師、學校與學生的關系進行準確定位,明確學校在教育管理中對教師和學生所應負的責任,將學校這塊“法外之地”納入法律軌道,改革目前的學校與教師、學校與學生地位明顯不平等的現(xiàn)狀。
只有學校、教師和學生各方的行為更規(guī)范了,未成年學生在學校教學管理過程中發(fā)生事故的歸責才會更加明晰化、公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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