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2010年11月7號欠別人1萬塊,2013年7月1號到期,他2011年8月9號欠我8000塊,2013年5月1號到期。我想要抵銷,請問可以嗎?謝謝!
您好。債務相互抵銷的條件是:(一)必須是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抵銷發(fā)生的基礎在于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fā)生抵銷。
(二)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權債務,須均合法,其中一個債為不法時,不得主張抵銷。
(三)按照合同的性質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債權不得抵銷。
根據(jù)您的情況,您的債權先到期,如果您現(xiàn)在主張抵銷的話,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