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夫妻離婚后債務應該怎么算。我現(xiàn)在跟我老婆已經(jīng)離婚了,但是婚前我們一起對外負了幾萬元的債。本來我是說咱們平分,但是她說我想離婚就必須將債務全部負擔。請問,這個債務在法律上是怎么規(guī)定的?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這是指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對共同債務有向債權人全部給付的責任。
其基本特征為:
一、夫妻雙方所負債務必須是共同債務。
只有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設定的債務以及夫妻雙方從所負債務中獲取利益的債務,才能真正成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夫妻一方從事正當教育、體育等活動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負的債務,都是共同債務。
二、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義務滿足債權人的同一給付利益。
債權人擁有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張全部給付的權利。
三、夫妻中任何一方完全清償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負擔的債務歸于消滅。
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防止夫妻雙方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
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diào)解書、裁定書對夫妻財產(chǎn)進行分割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也就是說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判決書、調(diào)解書、裁定書對夫妻財產(chǎn)處理的僅是夫妻內(nèi)部分割,對外不能有效地對抗債權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解決您目前的問題,如果您還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可以隨時與我聯(lián)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