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自2009年結婚之后,夫妻性格不合,經(jīng)常發(fā)生爭吵,現(xiàn)在準備協(xié)議離婚,但是我們不知道應該如何承擔債務。因此,我想咨詢一下,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如何承擔?
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夫妻婚后債務顧名思義就是發(fā)生于夫妻結婚以后的債務。
一般來說,夫妻婚后債務屬于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為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jīng)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
婚后債務必然是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從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的期間。
它既包括結婚之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后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后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
由于債務人是夫妻雙方這一特定性,決定了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有著獨特的性質及地位。
對共同財產(chǎn)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以及平等的處分權,決定了夫妻對共同債務也應該不分份額平等地承擔義務,因而夫妻雙方都負有清償全部共同債務的義務,債權人有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
所以,夫妻共同債務為連帶之債。需要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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