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頭號嫌犯楊秀珠回國自首
2016年11 月16日下午三時許,從權威媒體獲得重大消息,證實“紅通”頭號嫌犯楊秀珠從美國回到中國首都北京,結束了長達十三年的逃亡生涯,歸國自首,成為中國對外逃貪官追逃的又一大勝利。
一般情況下,這種自愿回國自首的官員都要符合引渡協(xié)議或者外交承諾,所以楊秀珠雖然涉案金額高,并且影響惡劣,加上還有外逃經(jīng)歷,從中國法律上來說,判處死刑并不過分,由于美國對貪污犯沒有死刑,中國在對楊秀珠進行刑事處罰時,最高也只能判處無期徒刑。這也是為什么幾乎所有的非暴力犯罪罪犯歸國之后,無論涉及金額多達,多數(shù)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楊秀珠,女,1946年出生,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涉嫌貪污犯罪,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目前已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已追回金額4240多萬元,凍結7000多萬元的資金或房產(chǎn)。已立案查處的涉案人員中,廳級官員2人,處級以上官員11人,科級官員7人,被調查取證的有100多人,并牽涉相關經(jīng)濟案件12起,其中以原溫州市市長陳文憲受賄案與原溫州市鹿城區(qū)公安局局長王天義貪污案尤其引人注目。楊秀珠一案被定為特大貪污受賄案,在中國涉案外逃的高級官員中處顯目位置。。2003年4月20日,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攜女兒、女婿及外孫從上海機場途經(jīng)新加坡出逃美國,先后竄逃至中國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意大利。其間,楊秀珠還向法國、荷蘭先后提出“避難”申請。在申請被有關國家駁回后,楊秀珠于2014年5月逃往美國并再次提出“避難”申請。2003年7月22日,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發(fā)布了紅色通緝令,號碼A-745/7-2003。2014年9月,中國啟動楊秀珠的引渡遣返工作,歷時兩年兩個月,最終成功遣返楊秀珠。
楊秀珠12年逃亡路回顧
2003年4月20日,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經(jīng)新加坡出逃美國,開始了她12年的逃亡。楊秀珠的第一站是新加,新加坡華人多、沒有語言障礙,在這里,楊秀珠可能認為自己能很好地隱匿身份,是個進可攻、退可守的優(yōu)良“跳板”。
然而媒體報道稱,楊秀珠一到新加坡即受到黑社會敲詐。她通過自己在新加坡的親友買了前往美國的機票,抵新數(shù)日后即逃離。
對這一傳聞,陳濟朋認為從現(xiàn)有信息上無法判斷真假,但的確曾有坊間傳聞稱逃到星島的腐敗分子遭到當?shù)睾诘廊耸俊昂诔院凇?,新加坡也有一些魚龍混雜的地帶,存在一些地下渠道。但是,新加坡當?shù)胤珊車?、安全部門掌控有力,貪腐分子認為在新可以“銷聲匿跡”就大錯特錯了。
楊秀珠通過親戚在紐約利用贓款購買房產(chǎn),逃到美國后在紐約做起了“包租婆”。但2003年6月,當中國政府向全世界發(fā)出紅色通緝令后,楊秀珠幾度輾轉,再次出逃,第三站選擇了荷蘭。2005年5月荷蘭警察對其實施拘捕。楊秀珠在荷蘭請求政治避難遭到拒絕,在即將被遣返中國前夕,于2014年5月逃離了荷蘭的拘禁。
盡管楊秀珠在荷蘭待了很多年,但她的行蹤較為隱秘,荷蘭官方也沒有公開相關信息,知情人也不多或并不愿透露相關情況,而她之所以選擇荷蘭或許同荷蘭的法律環(huán)境“寬松”關系不大,“她持申根簽證,可在抵達相關國家(不確定是否是荷蘭)后,自由移動”,至于她后來是如何逃到加拿大的,還沒有更多信息。
逃離荷蘭后,楊秀珠從加拿大坐火車入境美國。中國通過雙邊的執(zhí)法合作聯(lián)絡小組向美方提供了相關信息。美國于去年6月將她拘押。楊秀珠所使用的護照屬于另一荷蘭籍華人,上面是她自己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