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1、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
(1)制造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此處在最新修改的專利法中有改動,待最新修改專利法實施后,須以新修改專利法為準。
另外,還需注意,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但不屬于侵權行為。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2、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通常是為直接侵權行為制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于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托,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等。實務中,通常根據民法通則第130條的規(guī)定,將間接侵權行為認定為共同侵權。
二、專利侵權如何賠償?
《專利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痹摋l規(guī)定了專利侵權賠償的三種計算方式:
1、被侵權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
2、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收益;
3、按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