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時候進行專利申請復審
(一)復審請求人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提出了復審請求,但在此期限內(nèi)未繳納或者未繳足復審費的,其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二)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視為未提出決定后復審請求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如果恢復權利請求符合《細則》第七條和第九十三條有關恢復權利的規(guī)定,則允許恢復,且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不予恢復。
(三)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后才繳足復審費、且在作出視為未提出決定前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可對上述兩請求合并處理;該恢復權利請求符合《細則》第七條和第九十三條有關恢復權利的規(guī)定的,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guī)定的,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專利復審的有關程序一定要按照有關法律進行。
二、專利復審委員會職責有哪些
根據(jù)中央編辦復字[2003]156號《關于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部分內(nèi)設機構調整的批復》,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
1、對不服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駁回專利申請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決定提出的復審請求進行審查;
2、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撤銷案件進行審理;
3、負責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行政訴訟被告的應訴工作;
4、參與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確權和侵權技術判定的研究工作;
5、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專利的部門委托,對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案件的處理提供咨詢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