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做專利復審
專利復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根據(jù)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zhì)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復審的案件。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nèi)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二、如何去申請專利復審
專利復審請求人必須是被駁回專利申請的申請人以及被撤銷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或者是維持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或撤銷專利權的請求人,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提出復審請求。
復審請確認,必須在收到專利局駁回申請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專利局撤銷或者維持專利權決定的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出復審請求,否則專利局作出的有關決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請求復審,應當向?qū)@麖蛯徫瘑T會提交復審請求書一式兩份,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復審的理由只能針對專利局駁回專利申請或者撤銷、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所涉及的事項,不得提出其他無關的理由和證明材料。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復審時,可以修改被駁回的專利申請或者被撤銷的專利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駁回申請的決定或者撤銷專利權的決定所涉及的部分,也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