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專利無效行政訴訟
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是指專利權人或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審查決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訴訟。
根據(jù)我國專利法的規(guī)定,自一項專利權授權公告后的任何時間,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該項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的有關規(guī)定的,都可以向?qū)@麖蛯徫瘑T會提出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復審委員會應當對請求人的請求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維持或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或部分無效的審查決定。
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審查決定之日起的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專利無效行政訴訟的特點
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不服提起的專利行政訴訟應該如何定性,即到底是行政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多年來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極大爭議,在現(xiàn)在的司法實踐中,雖然此類案件還歸入專利行政案件的范疇,但司法界都認可這是一類特殊的行政案件,與民事案件關系密切,主要表現(xiàn)在:
(1) 多數(shù)專利無效行政訴訟發(fā)生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存在專利民事爭議
在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件中,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的當事人一般是專利侵權案件中的被告,因此絕大多數(shù)的專利無效審查案件是由于專利侵權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反訴”而形成的。這部分專利行政訴訟案件在實踐中就會與專利侵權訴訟交叉進行。即一般先發(fā)生專利侵權訴訟,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一旦被告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就會啟動專利無效的行政審查程序。同時,專利侵權訴訟可能會被中止審理。如果專利權人或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待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有權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時,一般需待人民法院對于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作出判決并生效后,專利侵權訴訟才重新恢復審理。當然,對于發(fā)明專利的侵權之訴,法院可以不中止審理,這樣就有兩個獨立的訴訟,而且形成了交叉訴訟。在某種程度上,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是專利類民事案件特別是侵權類專利民事案件的基礎性訴訟。
(2)專利無效行政案件具有民事案件的特點
該類行政訴訟案件與大部分普通行政訴訟案件在審判理念上有質(zhì)的不同。一般的行政訴訟案件所進行的是嚴格的程序?qū)彶?,法院很少對行政機關的處理意見進行實體審查,而專利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所遵循的是全面審查的原則,更多涉及對專利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的實體對比而非單純行政訴訟意義上的程序?qū)徎虬妇韺彛趯徖硭悸飞吓c專利類民事案件更容易接軌。
(3)在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件中,與案件審理結(jié)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是第三人,而非被告。專利復審委員會在此類訴訟中的訴訟地位十分尷尬,作為被告應訴,實際上成為一方當事人的代言人,不但有悖于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和公眾利益應當不偏不倚、依法公正處理的初衷,客觀上也對法院改判此類案件增加了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