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許可他人實施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發(fā)生專利強制許可的情形都包括什么?強制許可后,強制許可專利權人有哪些權利?這些問題,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發(fā)生專利強制許可的情形
專利權的強制許可又稱為非自愿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直接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申請者實施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一種行政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促進獲得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得以實施,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專利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我國專利法將強制許可分為三類:
1、不實施時的強制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給予強制許可的,只有在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后才可以申請。這種強制許可,應當限定其實施主要是為供應國內市場的需要;強制許可涉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半導體技術的,強制許可實施僅限于公共的非商業(yè)性使用?;蛘呓浰痉ǔ绦蚧蛘咝姓绦虼_定為反競爭行為而給予救濟的使用。
2、根據公共利益需要的強制許可。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述規(guī)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二、強制許可專利權人有哪些權利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xié)商;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3條規(guī)定,依專利法第54條,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使用費數額的,當事人應當提出裁決請求書,并附具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證明文件。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請求書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裁決,并通知當事人。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就是發(fā)生專利強制許可的情形,強制許可專利權人有哪些權利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專利強制許可是對專利權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會剝奪專利權人的權利。但是強制許可后,并不意味著專利權人失去專利權。當事人對強制許可相關決定不服的,可以咨詢專業(yè)知識產權律師解決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