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實施許可有哪些方式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專利實施許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獨占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nèi),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
(二)排他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nèi),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但讓與人依約定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三)普通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nèi)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且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內(nèi)容
(一)、前言部分
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簽定合同的地點與時間;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人實施的專利技術名稱;雙方交易的目的;被許可實施的專利的申請日、申請?zhí)?、專利號、授權日、公開日、專利的法定有效保護期限。
(二)、正文部分
1、專利技術的內(nèi)容以及有關的一般技術秘密;
2、在合同的有效期內(nèi),對合同涉及的專利技術的改進,雙方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3、專利實施許可證的種類;
4、產(chǎn)品的驗收與后繼責任問題;
5、專利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6、專利權無效或侵權的處理方法;
7、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