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專利
專利,是國家授與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對其發(fā)明設計成果在一定年限內享有的獨占權。依照我國《專利法》,專利分為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依《專利法》第25條的規(guī)定,科學發(fā)現(xiàn)、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授予專利,但動物和植物的生產方法,可以授予專利。
二、專利的種類有哪些
1、發(fā)明專利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對發(fā)明的定義是:“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p>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yè)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fā)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yè)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yè)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yè)上應用地可能性。
2、實用新型專利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蓖l(fā)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笮,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fā)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shù)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fā)明,可以稱為小發(fā)明。
3、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p>
外觀設計與發(fā)明、實用新型有著明顯的區(qū)別,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于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chuàng)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chuàng)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yè)上所應用的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態(tài)的產品能夠解決某一技術問題。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么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jié)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三、專利公告的內容有哪些
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遞交專利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內容有:
一、專利申請中記載的著錄事項;
二、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的摘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及其簡要說明;
三、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決定;
四、保密專利的解密;
五、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駁回、撤回和視為撤回;
六、專利權的授予;
七、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八、專利權的終止;
九、專利申請權的轉移;
十、專利權的轉移;
十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十二、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合同的給予;
十三、專利申請的恢復;
十四、專利權的恢復;
十五、專利權的質押、保全、解除;
十六、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變更;
十七、對申請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十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更正;
十九、其他有關事項。
有關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及其附圖、權利要求書不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的專利公布、公告中公布或者公告,而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另行全文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