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修改或補正專利申請文件嗎
申請文件存在各種缺陷時,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補正或者在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時間內主動提出修改。補正主要是對申請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續(xù)上的缺陷進行補正。修改主要是指對申請內容的修改。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fā)明專利申請僅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和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fā)出的發(fā)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動修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將作出視為未提出的處理。
對說明書的修改一般來說主要限于非實質性的部分,對說明書實質部分即發(fā)明目的、技術解決方案、效果和實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許的,只有在很特殊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對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于對不清晰的線條描清,涂覆不能予以保護的文字,或對視圖的明顯差錯和不一致進行改正。
任何主動修改或補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或表示的范圍。
二、專利申請補正書怎樣填寫
專利申請補正書的填寫步驟和要點為:
1、本表應使用中文填寫,字跡為黑色,文字應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2、本表第①欄所填寫內容應與該專利請求書中內容一致。如果該申請辦理過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的,應按照專利局批準變更后的內容填寫。
3、本表第①欄所填申請人應為第一申請人。
4、本表第②欄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選擇使用,應在方格內作標記。
5、發(fā)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或在專利局發(fā)出“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對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在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可以對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6、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部分,除個別文字修改或者增刪外,應當按照規(guī)定格式提交替換頁。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發(fā)明專 利申請,主動或應審查員要求修改序列表的,應提交紙件替換頁和與替換頁內容相一致的光盤或軟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 替換頁。
7、本表第⑤欄,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或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有多個申請人的由第一申請人簽章,如果代表人為非第一申請人時由請求書中確定的代表人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