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法所稱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蓖庥^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外表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或者是這兩者的結合,也就是說,外觀設計只限于產品外觀的設計,不涉及產品的技術性能。
著眼于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且目的在于提高產品美感的設計,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例如對微波爐箱體的形狀、顏色以及開窗部分與旋鈕的安排等進行設計,使得微波爐更加令人賞心悅目,這樣的設計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與繪畫、美術作品的區(qū)別在于外觀設計必須與產品結合為一體,沒有與任何產品相結合的畫稿不能得到外觀設計專利。但如果這樣的畫稿用于地毯圖案和色彩的設計,則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與雖同為產品的形狀設計,但著眼點不同,產生的效果不同,外觀設計著眼于產品的外部形狀,目的在于產生富有美感的效果。實用新型著眼于產品的結構,目的在于通過物品的形狀、構造改進后有新的效果。
二、怎樣判斷兩個外觀設計專利近似
判斷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是否近似,首先要從類別上進行比較。只有同類產品才能相互比較。這里所說的類別是指“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小類。
第二,根據造型不同區(qū)別對待。如錄音機、電視機、運輸工具等三維立體造型的要以形為主,圖案、色彩為輔;地毯、壁紙、花布等要以圖案為主,形狀為輔;色彩的差異,一般不單獨作為判斷近似的條件。
第三,進行色彩近似判斷時,要觀察色彩與形狀的結合、色彩與圖案的協(xié)調等在產品的整體上所產生的美感效果。如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樣也是不相近似。
第四,產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別,功能的差別等都不是判斷外觀設計是否近似的條件。
總之,判斷是否近似的基本方法是:根據不同產品在外觀設計產品的小類范圍內,以造型為主,圖案為依據,結合色彩從產品的整體上進行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