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進行專利侵權訴訟
《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發(fā)生專利侵權糾紛,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專利行政部門處理,即當事人既可以尋求司法救濟,也可以尋求行政救濟。
但是專利行政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是終局的,當事人不服還可以訴至法院,而且專利行政部門只針對侵權行為是否成立和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做出處理決定,至于侵權賠償問題,專利行政部門只能應當事人的請求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
鑒于行政救濟所具有的上述局限性,實踐中,專利權人在面對侵權行為時,大多數(shù)都會直接尋求司法救濟。
二、如何對抗專利侵權訴訟
根據(jù)《專利法》的規(guī)定,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都可以請求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理,如果該請求的無效理由成立,則應作出決定,宣告專利權無效,并給予登記和公告。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被視為自申請日起即不存在。
在實踐中常常被用來作為侵權抗辯的理由是,該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或實用新型或不具備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該理由往往又可從文獻檢索或調查中找到有利證據(jù),尤其是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國家專利局不進行實質性審查,因此被無效掉的幾率比較高。
但應注意的是:(1)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必須在15天答辯期內提出。(2)對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專利管理機關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因專利權人的惡意而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對于已經履行的合同,如果不返還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專利權人應返還全部或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費。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專利權無效是最常用到的一種抗辯手段。在實踐中,被控專利侵權的企業(yè)往往不一定就是侵權。因此,當企業(yè)接到訴狀后,先不要急于答辯,應立即聘請有經驗的專利律師通過專利文獻及有關信息的檢索,認真進行研究,根據(jù)案情制定相應的答辯對策。如果企業(yè)產品或方法確實已落入對方專利權保護范圍,首先考慮到的就是利用專利權無效進行抗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