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提出專利訴前禁令
《關于對訴前停止侵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
第二條 訴前責令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應當向有專利侵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條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應當遞交書面申請狀;申請狀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的具體內(nèi)容、范圍和理由等事項。申請的理由包括有關行為如不及時制止會使申請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具體說明。
第四條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jù):
(一)專利權人應當提交證明其專利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專利年費交納憑證。提出的申請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檢索報告。
(二)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及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jīng)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jù)。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單獨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放棄申請的證明材料。
專利財產(chǎn)權利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已經(jīng)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jù)材料。
(三)提交證明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jù),包括被控侵權產(chǎn)品以及專利技術與被控侵權產(chǎn)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
二、不服專利訴前禁令怎么辦
被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責令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裁定,在規(guī)定的十日內(nèi)向做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請復議。
被申請人提請復議,應當向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書面申請應當做出細致認真的審查,審查的具體內(nèi)容是:
1、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準備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
2、不采取有關措施,是否會給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4、責令被申請人訴前停止有關侵權的措施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對責令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裁定設置申請復議程序,是給予被申請人一次申辯的機會,這也是被申請人的權利。
復議程序中,人民法院對上述四點審查標準的審查,還包括市場份額的喪失、利潤的減少、商業(yè)信譽的損害等難以用金錢彌補的損失。在審查過程中,遇到申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相沖突的情況,應當以平衡兩者權利利益為原則,做到既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又不因采取措施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