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專利訴前禁令要交哪些材料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前責令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財產(chǎn)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jù):
(一)專利權人應當提交證明其專利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專利年費交納憑證。提出的申請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檢索報告。
(二)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及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jīng)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jù)。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單獨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放棄申請的證明材料。專利財產(chǎn)權利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已經(jīng)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jù)材料。
(三)提交證明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jù),包括被控侵權產(chǎn)品以及專利技術與被控侵權產(chǎn)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
二、怎樣申請專利訴前禁令
訴前責令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應當向有專利侵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作出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裁定事項,應當限于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的范圍。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nèi)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四十八小時。裁定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應當立即執(zhí)行。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停止有關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