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繳費差錯的改正
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各種專利費用的,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出的收費收據(jù)后,應當及時核對收據(jù)上開列的專利申請?zhí)枴①M用名稱、金額和匯出日期。
發(fā)現(xiàn)有差錯的,應當在7天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陳述意見,說明出錯原因和正確的數(shù)據(jù)。
陳述意見時應當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統(tǒng)一表格(意見陳述書)。
若差錯責任在申請人的,以提出意見陳述書的日期為繳費日,責任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申請人應提供證據(jù)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實)以費用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
二、怎樣退還專利申請費用
申請人多繳、錯繳或者重繳專利費用的,在繳費之日起1年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實后應當退款。
超過1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 申請人申請的同時還繳納了某種程序的費用,但事實上該程序未啟動的,也可以請求退款。例如,申請人繳納實質審查請求費以后,在實質審查程序啟動之前已經撤回申請或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可以請求退回實審費。但是,因為繳納申請費不足,申請被視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還已經繳納的部分申請費。
因為申請程序已經從受理開始,申請被受理后也獲得了作為外國優(yōu)先權和本國優(yōu)先權基礎的權利以及其他權利,而且申請程序也在申請被視為撤回時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