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向外國人轉讓專利
按照專利法規(guī)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這里所指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規(guī)定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需要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是因為專利權涉及技術,而某些技術對國家的經濟和科技利益具有重大意義,如果將該些技術轉讓給外國人而使得外國人對這些技術具有獨占權,可能對我國的科技和經濟利益帶來不利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的中國單位是指按照我國法律成立而具有我國國籍的單位,包括國有企業(yè)、集體所有制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私營企業(yè)和其他混合所有制企業(yè),還包括依我國法律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yè)、中外合作企業(yè)和外商獨資企業(yè);這里所指的外國人亦應當作廣義的理解,即指所有不具有中國國籍的組織和個人,包括狹義上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yè)和其他外國組織。
二、辦理專利轉讓應履行哪些手續(xù)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jù)專利法第十條規(guī)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xù):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xù);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