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專利行為如何認定
1、下列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的行為:
(1)未經(jīng)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chǎn)品、產(chǎn)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jīng)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合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jīng)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2、下列行為屬于以非專利產(chǎn)品冒充專利產(chǎn)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
(1)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chǎn)品;
(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xù)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chǎn)品上標注廣告標記;
(3)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4)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5)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二、專利糾紛如何解決
專利權人在自己的專利權受到侵犯時,為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知識產(chǎn)權局)處理。
1、行政處理
專利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的賠償數(shù)額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2、司法途徑
對以下三類案件,可以通過訴訟程序,由有民法院運用司法手段解決:專利民事糾紛案件、專利行政案件、專利刑事案件目前對專利民事糾紛案件有一審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專利行政案件由用出處理決定的專利管理機關所在地的對專利案件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