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質押合同的內容
專利權質押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一)出質人、質權人以及代理人或聯(lián)系人的姓名(名稱)、通訊地址;
(二)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四)專利件數(shù)以及每項專利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頒證日;
(五)質押擔保的范圍;
(六)質押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七)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八)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九)出現(xiàn)專利糾紛時出質人的責任;
(十)質押期間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
(十一)違約及索賠;
(十二)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三)質押期滿債務的清償方式;
(十四)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五)合同簽訂日期,簽名蓋章。
二、專利權質押設立的程序
1、申請
當事人申請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須向專利局提交登記申請表、主合同和質押合同、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專利權有效證明、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等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須提交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其中,涉外專利質押合同登記,必須委托涉外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如果全民所有制單位以專利權出質的,須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如果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出質專利權的,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2、受理、審查 收到當事人提高文件之日為登記申請受理日。
專利局受理當事人登記申請以后,就進入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審查階段。 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審查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方面,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查合同的條款是否齊全,應補正的文件是否補正。實質審查是針對質押合同的有關實質性問題進行審查。它包括:
(1)出質人主體資格的審查,即是否為明確的、唯一或全部專利權人;
(2)專利權的有效性的審查;
(3)合同的合法性的審查,即是否有違反法律禁止性條款。
3、決定
質押合同登記審查決定自受理日起15日內(不含補正時間)作出,審查決定分準予登記和不予登記兩種,并應向當事人發(fā)送通知書。準予登記的,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質權設立;不準予登記的,質押合同無效,質權不成立。
4、變更、延期與注銷 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變更。
是指經質押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就有關專利權質押著錄項目作出變更決定,而向專利局辦理變更手續(xù)。這些著錄項目主要有質權人、主債權或擔保范圍等方面內容,當事人提出變更的。應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七日內持變更協(xié)議、原登記通知書和其他有關文件,向專利局辦理變更手續(xù)。 申請延長質押期限的,當事人應當自解除質押期限屆滿前持延期協(xié)議、原登記通知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專利局辦理延期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