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范圍是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中的該項外觀設計。任何人在制造與上述指定產品相同的產品時,不得仿制該外觀設計。所謂仿制,不僅包括一模一樣的摹仿,也包括實質上的摹仿,即仿制外觀設計中具有新穎性和獨創(chuàng)性的部分。在具體判斷時,要把仿制的外觀設計與享有專利保護的外觀設計進行整體的比較,如果二者之間只有微小的差別,任何人看后都認為二者是近似的設計,則可認定前者摹仿了享有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即前者侵犯了后者的保護范圍。至于仿制品用什么方法制造出來的,不影響此種認定。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范圍與申請專利時指定的使用產品有關。實行外觀設計注冊的國家,通常都有一個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的分類法,要求申請人聲明該外觀設計是使用于哪一類的哪幾種產品的。產品分類表在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有一定效力。
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怎樣判定
1、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中,應當首先審查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于同類產品。不屬于同類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
2、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于同類產品,應當參照外觀設計分類表,并考慮商品銷售的客觀實際情況,對是否屬于同類產品作出認定。
3、同類產品是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類似產品之間的外觀設計亦可進行侵權判定。
4、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即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是否構成相同或者相近似,應當以普通消費者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準,不應當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準。
5、普通消費者作為一個特殊消費群體,是指該外觀設計專利同類產品或者類似產品的購買群體或者使用群體。
6、對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對比,應當進行整體觀察與綜合判定,看兩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比較的重點應當是專利權人獨創(chuàng)的富于美感的主要設計部分(要部)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對應部分,看被告是否抄襲、模仿了原告的獨創(chuàng)部分。
7、在原告和被告均獲得并實施了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況下,如果兩個外觀設計構成相同或相近似,則可以認定實施在后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侵犯了在先獲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