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轉讓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一)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jīng)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二)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三)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xù);
(四)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二、簽訂專利轉讓合同要注意什么
專利可以轉讓,讓與人和受讓人應當就專利轉讓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轉讓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guī)定,專利轉讓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企業(yè)所有,必須經(jīng)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專利,必須經(jīng)國務院批準,簽訂了專利轉讓合同,合同必須經(jīng)專利局登記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到受讓人。
(二)受讓人必須是為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專利,而不是為壟斷技術而獲取專利。
(三)專利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p>
(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專利權的存續(xù)期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五)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約定的費用。
(六)專利權人在專利轉讓前已實施了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轉讓合同成立后,應停止實施(有約定的按約定)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
(七)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非專利轉讓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專利轉讓合同的受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