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轉讓如何登記
專利權的形式要求轉讓專利權出讓人與受讓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登記和公告是對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強制規(guī)定,也就是說,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在登記和公告之前,既使雙方當事人已在轉讓合同上簽字、蓋章,轉讓專利權的行為也不能生效。
1、流程:簽署轉讓合同——提交材料——受理——審查——審定——批準——告知。
2、審查通過經批準的,制作審批文書,通知申請單位;審查未通過或未經批準的,以書面形式告知報審單位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相關權利和救濟辦法。
二、專利權轉讓登記的義務有哪些
1、讓與人的義務: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受讓人的義務: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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