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實用新型
根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一)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
根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所述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yè)方法制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jù)一定空間的實體。
一切方法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計算機程序以及將產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例如,齒輪的制造方法、工作間的除塵方法或數(shù)據(jù)處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可能既包括對產品形狀、構造的改進,也包括對生產該產品的專用方法、工藝或構成該產品的材料本身等方面的改進。但是實用新型專利僅保護針對產品形狀、構造提出的技術方案。
應當注意的是,如果權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狀、構造特征,又包含對方法本身提出的技術方案,則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一種木質牙簽,主體形狀為圓柱形,端部為圓錐形,其特征在于:木質牙簽加工成形后,浸泡于醫(yī)用殺菌劑中5~20分鐘,然后取出晾干。由于該權利要求包含了對方法本身提出的技術方案,因而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但是,以現(xiàn)有技術中已知方法的名稱限定產品的形狀、構造的,例如,以焊接、鉚接等已知方法名稱限定各部件連接關系的,不屬于對方法本身提出的技術方案。
(二)產品的形狀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
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tài)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tài)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
無確定形狀的產品,例如氣態(tài)、液態(tài)、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
(三)產品的構造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
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
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于復合層結構。
物質的分子結構、組分、金相結構等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給予保護的產品的構造。例如,僅改變焊條藥皮成分的電焊條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應當注意的是,如果權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狀、構造特征,又包含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技術方案,則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一種菱形藥片,其特征在于,該藥片是由20%的A組分、40%的B組分及40%的C組分構成的。由于該權利要求包含了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技術方案,因而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但是將現(xiàn)有技術中已知的材料應用于具有形狀、構造的產品上,例如復合木地板、塑料杯、記憶合金制成的心臟導管支架等,不屬于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技術方案。
(四)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對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規(guī)律的技術手段的集合。技術手段通常是由技術特征來體現(xiàn)的。
未采用技術手段解決技術問題,以獲得符合自然規(guī)律的技術效果的方案,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產品的形狀以及表面的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新方案,沒有解決技術問題的,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產品表面的文字、符號、圖表或者其結合的新方案,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僅改變按鍵表面文字、符號的計算機或手機鍵盤;以十二生肖形狀為裝飾的開罐刀;建筑平面設計圖;僅以表面圖案設計為區(qū)別特征的棋類、牌類,如古詩撲克等。
(五)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是對可獲得專利保護的實用新型的一般性定義,而不是判斷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的具體審查標準。
因此,在初步審查中,對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是否滿足“新的”、“適于實用”的一般性要求,審查員通常僅需根據(jù)申請文件的描述判斷其相對于背景技術是否作出了改進以及能否在產業(yè)上應用并產生有用的效果。
二、產品的形狀認定應注意問題
產品的形狀認定應當注意的是:
(一)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狀作為產品的形狀特征。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長所形成的形狀作為產品的形狀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狀作為產品的形狀特征。
(二)不能以擺放、堆積等方法獲得的非確定的形狀作為產品的形狀特征。
(三)允許產品中的某個技術特征為無確定形狀的物質,如氣態(tài)、液態(tài)、粉末狀、顆粒狀物質,只要其在該產品中受該產品結構特征的限制即可,例如,對溫度計的形狀構造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中允許寫入無確定形狀的酒精。
(四)產品的形狀可以是在某種特定情況下所具有的確定的空間形狀。例如,具有新穎形狀的冰杯、降落傘等。又如,一種用于鋼帶運輸和存放的鋼帶包裝殼,由內鋼圈、外鋼圈、捆帶、外護板以及防水復合紙等構成,若其各部分按照技術方案所確定的相互關系將鋼帶包裝起來后形成確定的空間形狀,這樣的空間形狀不具有任意性,則鋼帶包裝殼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以上就是什么是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形狀認定應注意問題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