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深圳被訴侵權
根據福州新聞網報道,近期一樁蘋果侵權案正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原告GPNE公司是一家美籍華裔在夏威夷創(chuàng)辦的公司,持有的中國發(fā)明專利名稱為“尋呼方法及裝置”他認為蘋果公司旗下的iPhone手機和iPad平板電腦涉嫌侵犯他的專利。目前原告合計向蘋果索賠1.29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9億元。據了解,這一數字創(chuàng)下了中國知識產權侵權索賠額最高紀錄,蘋果連續(xù)三次申請原告專利無效均被駁回。
專利保護的范圍
1、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
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受法律保護的權利范圍以專利申請人向中國國家專利局提交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權利要求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這就是說,權利要求是確定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直接依據,處于主導地位。說明書和附圖處于從屬地位,一項技術特征如在權利要求中敘述不清的,可以通過說明書和附圖加以理解,必要時,可以依說明書和附圖公開的內容去修改。但在權利要求中沒有記載的,不能受到法律保護,說明書本身不能確定保護范圍。
根據發(fā)明創(chuàng)造性質的不同,其保護范圍也有所區(qū)別,或者說,專利權的效力也不同。對于產品發(fā)明,專利權的效力涉及到具有同樣特征、同樣結構和同樣性能的產品,而不問產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對產品的保護不應局限于說明書所說明的方法,任何通過其他方法制造的同樣產品也屬于侵權。實用新型都屬于產品專利。對于方法發(fā)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使用該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沒有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只有表明該外觀設計的圖片和照片。因此,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