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止的原因
導致無效宣告程序中止的原因有兩種:
(一)有權屬糾紛的當事人提出中止,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權屬糾紛應當已被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受理;
(二)法院要求協(xié)助執(zhí)行對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當已做出財產保全的民事裁定。
二、專利無效宣告程序終止的情形
無效宣告程序在下列幾種情形下終止:
(一)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請求作出審查決定之前,撤回其無效宣告請求的,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二)請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內答復口頭審理通知書,并且不參加口頭審理,其無效宣告請求被視為撤回的,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三)已受理的無效宣告請求因不符合受理條件而被駁回請求的,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四)針對一項專利權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無效宣告理由,專利權人自申請日起放棄該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五)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請求做出審查決定之后,當事人未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審查決定的,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六)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后,當事人未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審查決定的,針對該專利權的所有其他無效宣告程序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