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專利權無效宣告制度
所謂專利權無效宣告制度,顧名思義就是在專利權人獲得專利之后,因為某種原因,任何人都可以向?qū)@麖蛯徫瘑T會請求該專利權無效。簡單的說,就是一項使權利無效的制度。具體來說,包括專利法第45~47條三個法條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4到第71條8個法條的規(guī)定。下面將就此展開分析。
二、為什么規(guī)定專利權無效制度
專利法的目的就是為了通過保護專利權,使權利人公開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以達到推動社會發(fā)展的目的,那么既然授予了一個權利,為什么又要安排這樣一個使權利無效的制度呢?筆者認為,至少下面幾點原因可以說明專利無效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一,任何人都是有限理性的,除了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以外,每個人都有理性上的限制和信息獲取的限制。專利審查員也是普通人,由于其知識和水平的限制,不可能保證任何一個通過其審批的專利權都是完全符合授予的標準的。事實上,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和地區(qū)的專利局能夠向社會公眾保證,其授予的專利權全都符合其專利法的規(guī)定;二,從具體制度設計來說。由于效率,人力資源等因素的考慮,在三種專利中,只有發(fā)明專利是形式審查和實質(zhì)審查相結合,而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都是只采取形式審查,這種方式的優(yōu)點是審批迅速,收費低廉,使申請人能夠盡快的獲得申請。但是,這種審查方式,也同時大大增加了本不該授予專利權而授予專利權的情況。因此在給予專利權的同時,有必要設計一個在必要情況下使專利無效的制度。三,反之,如果沒有專利權無效的制度,任何通過審批的專利權都高枕無憂了,通過上面的分析不難知道,里面肯定會存在有本不應該授予而授予了的專利權。而讓這些無效專利權人享受不應該享受到的利益,這不僅僅是對公眾利益的嚴重損害,同時也是對會挫傷其他真正有效的專利權人繼續(xù)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積極性。與此同時,還會造成消極的導向,使意圖獲得專利權的人不是踏踏實實的搞發(fā)明創(chuàng)造,而是想方設法的采取各種手段,利用制度的缺陷和審查員的缺陷,獲得專利權。因為只要通過審查,一切都會萬事大吉了。
事實勝于雄辯。從1984年制定的專利法直到現(xiàn)在,專利法的三個版本和多次修改,這個制度一直被保留并不斷改進,對于實現(xiàn)專利法的立法宗旨,其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