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發(fā)明專利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咨詢。
二、寫技術交底書。
三、中文專利檢索,先交檢索費。
目的:1、初步確認申請內容在中文專利中的新穎性;2、防止在國內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操作:檢索中文專利(即中國的專利及外國人向中國申請的專利并且公開或公告的)。檢索外文專利另收檢索費、翻譯費。發(fā)明專利經(jīng)檢索后并不保證授予專利權,主要是找貼近本發(fā)明的已有技術文獻。
四、代理。普通代理:收基本代理費。加急代理:加收基本代理費40%的費用。根據(jù)申請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理撰寫符合《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審查指南》規(guī)定的申請文件。
五、受理:國家專利局接到郵寄或遞交的申請文件后,發(fā)回"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在取“受理通知書”時或自申請日算起兩個月內向中國專利局繳納申請費(全費950元),如減緩則按減緩比例交納,同時我所收手續(xù)費。過期交費該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六、初審:國家專利局對遞交的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查,申請人在取“初審合格通知書”時或自申請日算起3年內向專利局繳納審查費,審查費全費2500元,如享受減緩待遇的,則按減緩比例交納,若委托代理的,專利代理將收取手續(xù)費(150元)。此審查費早交可以早進入審查程序。過期交審查費該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七、實質審查:審查員認為該專利申請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或實用性(即專利的三性)有問題,向我們發(fā)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要求申請人答辯,申請人自己答辯的需與我所辦理解除委托手續(xù),申請人委托我所答辯的,我所收取不高于基本代理費的答辯費(寫答辯狀)。如第一次答辯未通過,再次答辯仍收答辯費,但收費逐次遞減,每次答辯都有期限,期滿未答復該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八、辦理登記手續(xù):專利申請的三性如沒有問題或答辯合格后,國家專利局發(fā)來《授權通知書》,此時申請人應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和欠交的維持費,交費期限是自收到專利局的授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過期交費該專利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
九、權利的恢復:以上權利如喪失,如需恢復權利,除辦理權利恢復手續(xù)和補交所欠費用外,還要向國家專利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元。
十、復審:如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專利申請決定或不授予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還可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的復審委請求復審。
十一、費用減緩:向國家專利局繳納的申請費、審查費、授權后頭三年的年費(包括發(fā)明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前,自第三年度起應當繳納的維持費)一個申請人的減緩85%、兩個以上(含兩人)申請的或由一個單位申請的減緩70%,兩個單位申請的不予減緩。
二、專利申請文件如何修改
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xù)。
《專利法》規(guī)定,申請人可以對其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根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發(fā)明專利申請人只允許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收到專利局發(fā)出的發(fā)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對發(fā)明專利申請文件主動提出修改。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局發(fā)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按照通知書的要求進行修改。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申請人只允許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專利局可自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部分,除個別文字修改或者增刪外,應當按照規(guī)定格式提交替換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替換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