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專利應繳納的費用有哪些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xù)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
(二)發(fā)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申請維持費、年費;
(四)著錄事項變更費、優(yōu)先權要求費、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費;
(五)無效宣告請求費、中止程序請求費、強制許可請求費、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
二、專利申請費繳納的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它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或專利代辦處面交。通過郵寄方式申請專利的申請人,以收到專利局寄去的受理通知書后,按通知書要求可通過銀行或者郵局匯付申請費。匯付時,應當在匯款單附言欄或信匯單第四聯(lián)后面粘貼繳款單,在其中寫明專利申請?zhí)?、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費用名稱(申請費)以及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
通過銀行使用電子聯(lián)行(衛(wèi)星傳輸)方式匯付申請費的,應當要求銀行在費用用途欄目中寫明申請?zhí)柡唾M用名稱的簡稱(如果申請人不明確提出要求,銀行一般不予填寫),但這種要求銀行要按照拍發(fā)電報專門收費。費用名稱簡稱一般可以用第一個字,例如“申”表示申請費。
申請人無論使用何種方式繳費,繳費時未寫明申請?zhí)柤百M用名稱的,或者寫錯的,均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