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實施許可的范圍
1.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的專利技術、專利申請技術和與實施這種技術有關的技術秘密。
.2.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合同技術的全部資料(詳見附件1)制造、使用、銷售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質量技術檢驗標準及產品檢驗方法詳見附件2。
.3. 本合同為(普通、排他或獨占)實施許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在地區(qū)實施合同技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第三方聯(lián)營擴大實施范圍,并無權將合同技術許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轉讓給第三者則另簽訂分許可合同。
二、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如何撰寫
審查員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通常以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形式,將審查的意見和傾向性結論通知申請人。在審查意見通知書正文中,審查員必須依據(jù)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具體闡述審查的意見。審查的意見應當明確、具體,使申請人能夠清楚地了解其申請存在的問題。
在任何請況下,審查的意見都應當說明理由,明確結論,并引用專利法或其實施細則的相關條款,但不應寫入帶有個人感情色彩的詞語。為了使申請人盡快地作出符合要求的修改,必要時審查員可以提出修改的建議供申請人修改時參考。如果申請人接受審查員的建議,應當正式提交經過修改的文件,審查員在通知書中提出的修改建議不能作為進一步審查的文本。為了加快審查程序,應當盡可能減少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次數(shù)。因此,除該申請存在嚴重實質性缺陷或者審查員因申請缺乏單一性而暫緩繼續(xù)審查之外,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正文應當寫明審查員對申請的實質方面的和形式方面的全部意見。審查員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依據(jù)所引用的對比文件的某部分提出意見的,應當指出對比文件中相關的具體段落或者附圖的圖號及附圖中零部件的標記。
根據(jù)申請的具體情況和檢索結果,通知書正文可按如下幾種方式撰寫:
(1)屬于不必檢索即可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情形的,通知書正文只需指出主要問題并說明理由,而不必指出任何其他缺陷,最后指出將根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哪一項有關規(guī)定駁回申請。
(2) 申請雖然可以被授予專利權,但還存在某些不重要的缺陷的,為了加快審查程序,審查員可以在通知書中提出具體的修改建議,或者直接在作為通知書附件的申請文件復制件上進行建議性修改,并在通知書正文中說明建議的理由,然后指出,如果申請人同意審查員建議的修改,應當正式提交修改的文件或者替換頁。
(3) 申請雖然可以被授予專利權,但還存在較嚴重的缺陷,而且這些缺陷既涉及權利要求書,又涉及說明書的,通知書正文應當按照審查意見的重要性的順序來撰寫。通常,首先闡述對獨立權利要求的審查意見;其次是對從屬權利要求的審查意見;再次是對說明書(及其附圖)和說明書摘要的審查意見。對說明書的審查意見,可以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順序加以陳述。獨立權利要求必須進行修改的,通常應當要求申請人對說明書的有關部分作相應的修改。此外,如果審查員檢索到比申請人在說明書中引證的對比文件更相關的文件,則在通知書正文中,應當要求申請人對說明書背景技術部分和其他相關部分作相應的修改。
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審查員應當指定答復期限。該期限由審查員考慮與申請有關的因素后確定。這些因素包括:審查意見的數(shù)量和性質;申請可能進行修改的工作量和復雜程度等。答復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通常為四個月。
審查意見通知書應當由負責審查的審查員蓋章。如果審查意見通知書是由一位實習審查員起草的,應當由實習審查員和負責指導其審查的審查員共同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