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發(fā)明專利的程序
一、咨詢。
二、寫技術交底書。
三、中文專利檢索,先交檢索費。
目的:1、初步確認申請內容在中文專利中的新穎性;2、防止在國內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操作:檢索中文專利(即中國的專利及外國人向中國申請的專利并且公開或公告的)。檢索外文專利另收檢索費、翻譯費。發(fā)明專利經檢索后并不保證授予專利權,主要是找貼近本發(fā)明的已有技術文獻。
四、代理。普通代理:收基本代理費。加急代理:加收基本代理費40%的費用。根據(jù)申請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理撰寫符合《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審查指南》規(guī)定的申請文件。
五、受理:國家專利局接到郵寄或遞交的申請文件后,發(fā)回"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在取“受理通知書”時或自申請日算起兩個月內向中國專利局繳納申請費(全費950元),如減緩則按減緩比例交納,同時我所收手續(xù)費。過期交費該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六、初審:國家專利局對遞交的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查,申請人在取“初審合格通知書”時或自申請日算起3年內向專利局繳納審查費,審查費全費2500元,如享受減緩待遇的,則按減緩比例交納,若委托代理的,專利代理將收取手續(xù)費(150元)。此審查費早交可以早進入審查程序。過期交審查費該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七、實質審查:審查員認為該專利申請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或實用性(即專利的三性)有問題,向我們發(fā)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要求申請人答辯,申請人自己答辯的需與我所辦理解除委托手續(xù),申請人委托我所答辯的,我所收取不高于基本代理費的答辯費(寫答辯狀)。如第一次答辯未通過,再次答辯仍收答辯費,但收費逐次遞減,每次答辯都有期限,期滿未答復該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八、辦理登記手續(xù):專利申請的三性如沒有問題或答辯合格后,國家專利局發(fā)來《授權通知書》,此時申請人應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和欠交的維持費,交費期限是自收到專利局的授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過期交費該專利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
九、權利的恢復:以上權利如喪失,如需恢復權利,除辦理權利恢復手續(xù)和補交所欠費用外,還要向國家專利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元。
十、復審:如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專利申請決定或不授予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還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復審委請求復審。
十一、費用減緩:向國家專利局繳納的申請費、審查費、授權后頭三年的年費(包括發(fā)明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前,自第三年度起應當繳納的維持費)一個申請人的減緩85%、兩個以上(含兩人)申請的或由一個單位申請的減緩70%,兩個單位申請的不予減緩。
二、廣告審查與發(fā)布中的專利有何規(guī)定
根據(jù)我國《廣告法》的規(guī)定,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fā)布藥品、醫(yī)療器械、農藥、獸藥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fā)布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fā)布。
應當注意的是,以上提及的藥品、醫(yī)療器械、農藥等往往會涉及到專利問題,而《廣告法》規(guī)定,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此外,也不得使用未經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