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被視為撤銷的原因
(一)初審階段造成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原因是:
(1)沒有按期繳納專利申請費和印刷費;
(2)沒有按期答復審查員的補正通知書;
(3)沒有按期繳納第一次(即第三年度)維持費和滯納金;
(4)沒有按期(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和繳納實質審查費。
(二)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原因是:
(1)沒有按期答復審查員的審查意見通知書;
(2)沒有按期繳納維持費和滯納金。
二、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怎么辦
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后,申請人如果不想失去該專利申請,就應該在恢復期限內及時辦理恢復手續(xù),不要忙于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而錯過了辦理恢復手續(xù)的機會。申請人認為不是自己的過錯造成被視為撤回的,也應該先辦理恢復手續(xù),然后再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若真的是專利局的過錯專利局是會把恢復費退還給申請人的。申請人要特別注意繳納維持費的時間,因為維持費有滯納期,一旦因未按期繳納維持費和滯納金而造成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該專利申請將不能予以恢復。
專利申請授權后,如果不按期繳納年費,會造成專利權的終止,而喪失專利權。如果申請人不按期辦理授權前的登記手續(xù),也會造成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