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觀設計相同是什么意思
外觀設計相同,是指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是相同種類產品的外觀設計,并且涉案專利的全部外觀設計要素與對比設計的相應設計要素相同,或者僅存在下述區(qū)別: 尺寸的變化僅僅導致產品整體比例被放大或者縮小;
材料的替換未導致產品的外觀設計的變化或者僅屬于常用材料的選擇。
例如,具有某種色彩、色澤以及質感的金屬與仿照上述金屬的色彩、色澤以及質感的塑料制成的產品
外觀設計產品僅其產品功能、內部結構或者技術性能不同,例如,單純形狀設計的觸摸開關和聲控開關,各 部分形狀設計相同;
僅存在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覺到的局部的細微差異,例如,百葉窗的外觀設計僅有具體葉片數(shù)不同;
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鏡像對稱,例如,皮鞋的外觀設計僅有左右的區(qū)別。
二.外觀設計顯著影響的判斷是哪方面
顯著影響的判斷僅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的產品外觀設計。對于產品種類不相同也不相近的外觀設計而言,二者的區(qū)別對產品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具有顯著影響。例如,毛巾和地毯。
在確定是否具有顯著影響時,一般還應當綜合考慮如下因素:使用時容易看到部位的設計變化相對于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部位的設計變化,通常對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顯著影響。例如,電視機的背面和底面在使用過程中不被一般消費者關注,因而在使用過程中容易看到部位設計的變化相對于不容易看到的背面和看不到的底面設計的變化對整體視覺效果通常更具有顯著影響。但有證據(jù)表明在不容易看到部位的特定設計對于一般消費者能夠產生引人矚目的視覺效果的除外。當產品上某些設計被證明是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如易拉罐產品的圓柱形狀設計)時,其余設計的變化通常對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顯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