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登記簿怎么辦理
專利登記簿是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后,專利局記錄其法律狀態(tài)及其有關事項的文件。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事項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護。
專利登記簿中記載下列事項:(1)專利權的授予;(2)專利權的轉讓和繼承;(3)專利權的撤銷和無效宣告;(4)專利權的終止;(5)專利權的恢復;(6)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7)專利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國籍和地址變更。
任何人經(jīng)專利局同意后,均可以查閱或者復制專利登記簿中的有關內容,并請求專利局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從而向公眾提供了一條可以隨時了解專利權的法律狀態(tài)的途徑,為更好地利用專利技術提供了方便。
二.如何確定專利申請日期
申請人把申請文件直接遞交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的,經(jīng)當場審查,凡符合受理條件的,其提交日就確定為申請日。
申請人郵寄的申請文件,凡符合受理條件的,以郵件寄出日為申請日。寄出郵件的郵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郵件寄到國務院行政部門的郵戳日為申請日。郵件的郵戳都不清楚的,以國務院行政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申請日。
申請日確定后,不能隨便更改。只有在下述兩種情況下允許更改申請日:
(1) 由于郵戳不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以收到日為申請日,或為申請人認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確定的申請日有誤時,申請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請文件的掛號收據(jù)或其他證據(jù),要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改正。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經(jīng)查證核實后,可以更改申請日。
(2) 對于已經(jīng)提交的專利申請,申請人自己或經(jīng)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審查發(fā)現(xiàn),說明書中寫有附圖的說明,但實際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圖的,申請人可以主動補交或者在接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補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內補交附圖。按規(guī)定補交附圖的,以附圖的最后提交日期定為該申請的申請日。凡更改申請日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及時通知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