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中如何請求復審
1、專利復審請求人必須是被駁回專利申請的申請人以及被撤銷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或者是維持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或撤銷專利權的請求人,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提出復審請求。
2、復審請確認,必須在收到專利局駁回申請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專利局撤銷或者維持專利權決定的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出復審請求,否則專利局作出的有關決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3、請求復審,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書一式兩份,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復審的理由只能針對專利局駁回專利申請或者撤銷、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所涉及的事項,不得提出其他無關的理由和證明材料。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復審時,可以修改被駁回的專利申請或者被撤銷的專利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駁回申請的決定或者撤銷專利權的決定所涉及的部分,也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二、專利復審請求文件有什么要求
申請人對專利申請駁回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申請人請求復審,應當提交規(guī)定的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的規(guī)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請求書應詳細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jù)。
2、復查請求書應當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格式,不符合規(guī)定的格式的,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規(guī)定的期間內(nèi)補正,期限屆滿沒有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未提出復審請求。
3、申請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與請求書一同遞交,并與說明的理由相吻合,必要時還應提供相關的證據(jù);對于修改專利申請文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部分,且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的規(guī)定。
4、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申請人在得到復審委員會通知后,可按通知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內(nèi)陳述意見,期滿沒有陳述意見的,復審請求視為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