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區(qū)別
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兩者既有相同之處,也有本質上的區(qū)別:
1、專利權轉讓中訂立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申請權;
2、專利權轉讓發(fā)生在專利授權之后,轉讓人為專利權人,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則發(fā)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為專利申請人。
二、專利轉讓的流程
1、流程:簽署轉讓合同——提交材料——受理——審查——審定——批準——告知
2、審查通過經批準的,制作審批文書,通知申請單位;審查未通過或未經批準的,以書面形式告知報審單位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相關權利和救濟辦法。
注意:
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有特殊規(guī)定,主要包括:
1、若待轉讓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涉及禁止類技術,根據(jù)《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禁止,不得轉讓;
2、若待轉讓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涉及限制類技術,當事人應當按照《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技術出口審批手續(xù);獲得批準的,當事人憑《技術出口許可證》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
3、若待轉讓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涉及自由類技術,當事人應當按照《技術出口管理條例》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技術出口登記手續(xù);經登記的,當事人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