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我以前申請過一智能拖把的發(fā)明專利,一次偶然逛商場,發(fā)現一吸塵器用擅自用的我的專利,我想請問律師,這吸塵器用我的專利,他們屬于假冒我專利還是冒充,這兩個有啥區(qū)別,我要起訴應以哪個為準?
您好,所謂假冒專利,是指在非專利產品上或者在產品的廣告宣傳中,標明專利權人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以便公眾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被假冒的專利是客觀存在的有效專利。
冒充專利,是指將非專利技術或者落后技術冒充是先進的專利技術,以騙取消費者信任的一種違法行為。
冒充專利實際上不發(fā)生對其他專利權的侵犯,它標明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是不存在的。
您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屬于假冒專利的行為。
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的區(qū)別有:冒充專利行為冒充的是實際上并不存在的專利,是“無中生有”;
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假冒的是他人已經取得的、真實存在的專利,是“以假亂真”。
如果行為人之行為所及專利是實際不存在的,則只能認定為冒充專利行為;
如果所及專利是他人已經取得的專利,才可認定為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假冒專利罪。
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直接侵犯了特定專利權人的標記權和商譽,而冒充專利行為未直接侵犯特定專利權人的標記權和商譽,但會間接地給不特定多數的專利權人的商譽造成負面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