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如何取得困擾了很多人,有的人認為需要經過一番登記才能取得,有的人認為,無需登記就能獲得著作權,那么著作權到底如何取得,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的情形又有哪些呢?下文將為你詳細介紹。
一、著作權如何取得
著作權獲得的途徑是依法自動產生的,也就是說,自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的那一瞬間開始,作者無需履行任何手續(xù)即可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作者也可以到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版權局進行作品登記,作品登記是自愿的,是否登記對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著作權屬于作者。創(chuàng)造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
二、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fā)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
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guī)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
(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對著作權如何取得,著作權法定許可使用情形的介紹。通過介紹我們能知道原來著作權無需登記,只要作品產生就可取得著作權,關于著作法定許可使用情形的介紹則能最大限度地使讀者避免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的產生。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不能理解,可以及時向專業(yè)的著作權糾紛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