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接權的原意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其確切含義應是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在我國《著作權法》中,鄰接權包括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制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那么如何行使著作權鄰接權,出版者的權利有哪些呢?下文將為你詳細介紹。
一、如何行使著作權鄰接權
著作權法第28條原規(guī)定:“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權使用權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爆F(xiàn)修改為:“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庇捎卩徑訖嗷谧髌返膫鞑ザa(chǎn)生,故鄰接權人行使鄰接權時,不得侵犯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例如,表演者授權他人復制其表演的錄音、錄像時,復制者還要征得表演者表演的作品的著作權人的許可。
關于鄰接權權利的限制,適用于對著作權權利的限制的有關規(guī)定。例如,圖書館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圖書而使用該圖書的版本形式,可以不經(jīng)出版者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鄰接權中的財產(chǎn)權利可以轉讓和許可使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鄰接權,應當訂立。鄰接權合同適用于著作權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二、出版者的權利有哪些
出版者指圖書出版社、報社、雜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單位。出版者在取得專有出版權后,在傳播作品中產(chǎn)生了自己的權利,即對出版物享有鄰接權。也就是說,圖書出版社對其出版的圖書、報社對其出版的報紙、雜志社對其出版的雜志、音像出版社對其出版的錄音、錄像,享有署名權和版本形式權。
這次修改著作權法,補充了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第35條規(guī)定:“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p>
署名權是出版者享有的鄰接權中的人身。出版者有權在自己的出版物上署自己的名稱,例如本書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該社有權就此署名。這種署名與作者的署名是兩種不同的署名權。
版本形式包括版式形式和裝幀形式。版式形式包括印刷字體、橫排豎排、開本大小等內(nèi)容;裝幀形式系指出版物的外觀形式。封面設計者對自己設計的書籍封面享有著作權,可以采取“一次賣絕”的辦法,將權利轉讓于出版者,使出版者對出版物的封面設計享有鄰接權。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在版權頁上做好圖書版本記錄。圖書版本記錄一般包括以下項目:(一)書名(或圖片名)。(二)著作者(或繪制者、編輯者、翻譯者)的姓名(或筆名、單位名稱)。(三)出版者、印刷者和發(fā)行者的名稱。(四)出版年月、版次、印次、印數(shù)。(五)統(tǒng)一書號、定價。
以上文字就是對如何行使著作權鄰接權,出版者的權利有哪些等相關問題的闡述,如果在此基礎上,你對著作權鄰接權、出版者的權利還有其他疑問,建議及時咨詢專業(yè)的著作權糾紛律師,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避免糾紛的發(fā)生,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