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鏡頭下的寒夜莫斯科似童話
北青網訊:據英國《每日郵報》12月15日報道,近日,俄羅斯攝影師克里斯蒂娜·瑪吉娃拍攝了一組莫斯科冬季雪景,色彩鮮明,整座城市宛如童話故事一般迷人。在冬季的寒夜,家住莫斯科的克里斯蒂娜將城市的標志性建筑物,如莫斯科大劇院、圣巴索大教堂和紅場拍出奇幻精致的童話風采。
這組照片被傳至網絡后,隨即引發(fā)了大量的分享和討論,網友紛紛網友調侃少女心爆棚跪求雪中邂逅白馬王子。攝影師比較善于發(fā)現普通人不能發(fā)現的美,所以很多有名的作品會被一直保護的很好。那么,作為攝影師,對自己拍攝的照片有哪些著作權方面的權利呢?
攝影師享有哪些著作權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保護的對象除了文學作品外,還包括攝影作品和其他美術作品。
攝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攝影器材,通過合理利用光學、化學原理,將客觀物體形象再現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種藝術作品。攝影師作為照片的拍攝者,依法享有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
攝影師享有的著作權分為兩部分,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著作人身權包括: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于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著作財產權的內容具體包括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追續(xù)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由此可知,攝影師對自己拍攝的照片有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同時,攝影師有權對自己拍攝的照片進行復制、發(fā)行、出租、展覽、及進行網絡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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