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約定編寫劇本,是否應給付改編小說的報酬
王某某請求:1.五大連池管委會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王某某劇本稿酬175.5萬元、小說版權費55萬元;2.支付逾期利息,自2010年4月14日起至判決之日止;3.五大連池管委會支付王某某2011年、2014年兩次往返的差旅費311元;4.五大連池管委會支付郵寄費861元,一審庭審中變更郵寄費為945元;5.五大連池管委會因違約給王某某造成的精神傷害作出書面道歉;并通過其官方網(wǎng)站和電視臺公布未能投拍的原由,向王某某公開致歉;并向黑龍江省電影電視劇制作中心致函致歉。
法院判決:應當認定給付報酬
法院認為,五大連池管委會與王某某口頭約定由王某某為其編寫劇本,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該協(xié)議合法有效。因雙方當事人并未簽訂書面合同,對劇本的創(chuàng)作要求、期限及稿酬等事項并未明確約定,現(xiàn)王某某已按約定完成《非常公園》劇本的編寫,五大連池管委會未能使用該劇本投拍、支付稿酬已構成違約,故五大連池管委會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付王某某劇本稿酬。王某某主張按二線編劇的中間價格每集6.5萬元計算劇本稿酬,因二線編劇概念尚不統(tǒng)一,且王某某并未提交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其系二線編劇,但鑒于王某某付出了勞動的實際情況,故酌情按王某某所稱新聞媒體和網(wǎng)絡上報價劇本起價每集2萬元計算稿酬,五大連池管委會應給付王某某27集劇本稿酬54萬元,同時五大連池管委會享有該電視劇劇本的使用權。
律師說法:如何認定著作權版權的歸屬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因雙方當事人未簽訂書面合同,對劇本版權的歸屬沒有明確約定,且五大連池管委會未主張該劇本的版權,故該劇本的版權應屬于王某某。因五大連池管委會與王某某約定的是編寫劇本,并未約定用小說改編劇本,且雙方對使用小說支付版權費未有約定,故王某某要求五大連池管委會給付小說版權費55萬元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王某某要求五大連池管委會給付2014年差旅費311元及郵寄費945元,因王某某提交的郵寄費實際數(shù)額為904元,考慮到王某某確實向五大連池管委會主張過權利,車費及郵寄費均是實際發(fā)生費用,故五大連池管委會應給付王某某車費311元、郵寄費904元,共計1215元。王某某要求五大連池管委會向王某某和相關單位道歉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的規(guī)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2014年9月22日,五大連池管委會宣傳部作出的《關于王某某訴求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中,五大連池管委會明確認可《非常公園》于2010年已經(jīng)創(chuàng)作完成,五大連池管委會集中全部精力推進申遺、環(huán)境綜合整治和旅游名鎮(zhèn)建設,因此沒有精力更沒有財力拍攝該劇。由此可以認定,王某某已經(jīng)完成創(chuàng)作該劇本的受托事務,作為委托人的五大連池管委會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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