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質押是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質押需簽訂合同,那著作權質押合同內容是什么?著作質押合同需登記,但是不一定都能夠登記,那著作權質押合同何時不予登記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著作權質押合同的內容
著作權質押合同是指享有著作財產權的債務人或第三人與債權人就著作財產權質押達成的協(xié)議,該協(xié)議旨在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著作財產權出質于債權人以擔保債務人債務的履行。
著作權質押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該登記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在國家版權局指定的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如果著作權質押合同發(fā)生變更和注銷,亦同樣必須辦理登記。著作權質押合同自“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頒發(fā)之日起生效。它的主要條款為: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址;
2、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4、出質著作權的種類、范圍、保護期;
5、質押擔保的范圍;
6、質押擔保的期限;
7、質押的金額及支付方式;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著作權質押合同何時不予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著作權質押合同內容需要補正,申請人拒絕補正或補正不合格的;
2、出質人不是著作權人的;
3、質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護或者保護期已經屆滿的;
4、著作權歸屬有爭議的;
5、質押合同中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的;
6、申請人拒絕交納登記費的。
以上就是對著作權質押合同內容以及著作權質押合同不予登記的介紹,希望能夠解決您的問題。著作權質押需要簽訂質押合同,且質押過程因為跟債有所牽扯,很容易引發(fā)爭議,甚至是糾紛,給雙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因此建議您咨詢一下專業(yè)的著作權律師,他們在著作權質押方面經驗豐富,相信他們可以給您更多的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