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著作權合同,轉讓的只能是著作財產(chǎn)權,而不能是著作人身權,且這種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著作權轉讓合同包含哪些內(nèi)容?著作權轉讓應注意問題都有哪些呢?本文為您一一解答。
一、著作權轉讓合同主要條款
著作權轉讓合同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應包含下列主要條款:
1、作品的名稱。
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和期間。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包括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轉讓其部分還是全部權利,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轉讓后使用的地域范圍、使用的時間都應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以避免發(fā)生糾紛。
3、轉讓價金。轉讓價金是轉讓人因轉讓權利而應獲得的報酬,也是受讓人應承擔的主要義務。當事人之間約定轉讓價金,可考慮轉讓權利種類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圍和期間、作品的質量、作品在社會上影響的程度等因素確定?,F(xiàn)實生活中,一些權利人通過拍賣這種方式來選擇合同的相對人,也可作為約定價金的一種方法。
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轉讓價金是受讓人應承擔的主要義務。交付轉讓價金在什么時間交付、分期交付還是一次性交付,當事人都應在合同中約定。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可避免或減少糾紛,同時也可為發(fā)生糾紛后的處理提供依據(jù)。
二、著作權轉讓過程中應注意問題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一經(jīng)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在許可使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1)合同中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這就是說,如果合同明確規(guī)定了被許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許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約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根據(jù)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權時,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使用作品時,必須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應聽從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權對自己的作品進行修改,這種修改可以自己進行,也可以授權他人進行。
出版社的編輯可以對作者稿件中明顯的字句錯誤、語法錯誤、史實年代錯誤進行刪補修改,這并不屬于侵犯修改權。但倘若改編作品的情節(jié)或并無錯誤的部分,則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
作者行使修改權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術作品所有權轉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須經(jīng)原作所有人同意。
以上就是著作權轉讓合同條款,著作權轉讓應注意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因著作權人行使權利不當,重復轉讓著作權,導致了同一作品同時存在多個著作權人引發(fā)出多起訴訟的情況已經(jīng)屢見不鮮。在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審查轉讓人是否還是著作權人。如果您要進行著作權轉讓,可以委托專業(yè)知識產(chǎn)權律師先進行資質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