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新成立的出版社工作,平時的工作會涉及到與作者簽訂出版合同。我想請問一下出版社如何降低著作權侵權風險?出版圖書時,出版社要履行哪些義務?
首先,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后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出版物侵權的賠償責任與出版者的過錯大小有直接關系。
法律規(guī)定,出版者當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盡合理注意義務。
因此,出版單位應當對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做詳細的審查,并在刊登稿件之前,要求投稿人書面承諾所投稿件不存在侵權可能。
這樣,即使日后發(fā)生了侵權糾紛,出版單位也可以以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為由,僅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
當權利人向出版單位提出某一作品侵權時,出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權利人,及時與投稿者取得聯(lián)系,查明具體情況。
如果確實存在侵權行為,出版單位應當立刻停止侵權,并向權利人返還侵權所得利潤。
如果權利人以出版單位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出版單位應當積極應訴,對所盡合理注意義務情況進行舉證,從而盡可能的降低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
其次,圖書出版,出版人應當與著作權人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出版人出版圖書的期限、數(shù)量、質量和應支付的報酬。
出版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出版圖書,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著作權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由于出版人的原因導致作品不能出版,除在出版合同中另有約定以外,出版人應按合同約定的付酬標準的60%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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