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的姐姐是個作家,寫了基本小說,打算出版,但是其中有一些小說是與別人一起寫,其中也有幫別人寫的傳記類小說,怕引起糾紛,因此想了解一下著作權歸屬該怎樣確定?特別是傳記類文學作品,著作權該歸誰?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于著作權歸屬怎樣確定以及傳記類文學作品著作權歸誰的問題。
首先是著作權歸屬的確定:
(1)由公民個人創(chuàng)作完成的作品,創(chuàng)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該公民對作品享有著作權。
(2)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該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作品享有著作權。
(3)兩人以上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chuàng)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
(4)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chǎn)生的作品,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
(5)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shù)據(jù)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nèi)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xiàn)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7)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
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8)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
其次,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經(jīng)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當事人對著作權權屬有約定的,依其約定;
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該特定人物享有,執(zhí)筆人或整理人對作品完成付出勞動的,著作權人可以向其支付適當?shù)膱蟪辍?/p>
因此傳記類文學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可以合同約定,無約定則歸特定人物享有。
以上就是對著作權歸屬問題的解答,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