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yè)之間借款的司法解釋
【頒布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文字號】 法釋[2000]34號【頒布時間】 2000-11-15【實施時間】 2000-11-21【效力屬性】 有效【正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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