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幾種行為
一.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根據《合同法》第42條、第43條的規(guī)定,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簡稱惡意締約,是濫用締約自由的典型形式,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訂約的目的,僅僅是借訂立合同而損害相對人的利益。這種締約過失...
遇到合同糾紛問題,請拔打:
158 1128 6610
專業(yè)合同糾紛律師為您免費解答關于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幾種行為相關法律咨詢!(僅收市話費)

